官宣!今年湖北中晚稻收购政策有7大变化
金秋十月,辛苦了一年的农民终于等到了收获的季节。据预测,今年湖北省中晚稻形势较好,产量较高,质量较优,收购量将比前两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丰收后,农民粮食应该怎么卖?别急,官宣来了!
10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湖北于2018年10月16日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已经有十多年,据统计,自2004年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湖北已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1916万吨,仅此一项为农民增收约50亿元,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当前,国家正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粮食收购由以政策性收储为主向以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和去年相比,今年中晚稻收储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启动时间、粮食质量等级要求、收购价格等方面都有了新要求。在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粮食局副局长胡新明为大家划出了重点。
01
最低收购价格下调
2018年产的中晚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百斤126元,比去年下调了10元。
02
提高收购质量等级
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中晚稻,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03
预案执行时间延后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从去年9月16日延后到当年的10月10日,主要是为了给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
04
明确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
在预案执行期内,当中晚稻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有关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05
完善超标粮食收储机制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中晚稻,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对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划转省级人民政府处置。
06
促进市场化收购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
07
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在企业层面: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组织指导有关分公司与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会商,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组织指导有关分公司按照《预案》规定,组织委托收储企业挂牌进行收购、牵头验收,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等工作。
在政府层面: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调机制。二是地方政府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了解完这些政策信息后,农民朋友们就可以卖明白粮、放心粮了。去哪里卖?湖北省也公布2018年第一批144个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小编也为您找到了这些收储库点的具体位置和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请农民朋友们选择就近售粮并合理安排售粮时间。同时,中储粮集团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胡继学提示广大农民朋友:
提示
如果您在卖粮的过程中,发现有打白条、粮款被拖欠等情况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也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举报和投诉。
最后,小编祝愿农民朋友的粮食都能卖出一个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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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习文
编辑:梁唯雅
来源:湖北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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